高溫補貼是我國針對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所發放的一種補貼。通常情況下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就是屬于高溫天氣了。那么高溫補貼一般是多少錢?一起來了解一下。
高溫補貼多少錢?
一般情況下,根據國家的規定,高溫補貼的標準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的,不同地區的高溫補貼的金額是不一樣的。
【1】福建:260元/月,或12元/天,發放時間是5月9月;
【2】上海:300元/月,發放時間是6月9月;
【3】天津: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工資/21.75*12%/天,發放時間是6月9月;
【4】陜西:針對室外作業人員給予25元/天的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9月;
【5】江蘇:30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
【6】山東: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20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40元/月,發放時間為69月;
【7】遼寧:200元/月,發放時間為79月;
【8】湖南:最低為150元/月,發放時間為79月;
【9】浙江:室內工作人員200元/月,室外工作人員300元/月,發放時間為69月;
【10】陜西:24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8月;
【11】湖北:12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
【12】廣西:100元200元/月,發放時間為610月。
以上就是關于高溫補貼的有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夠有所幫助。綜合以上內容來看,上海、江蘇、浙江以及江西等地的津貼是最高的。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于享受高溫津貼。 《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第四條為保證炎熱夏季高溫條件下各用人單位生產(工作)活動的正常進行,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區實施企業高溫津貼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二、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應在企業“應付工資”項下列支,做單列工資統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 三、實施高溫津貼后,用人單位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積極采取其他防暑降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同時,要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法律客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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