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的確定因素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賠償精神損失費標準是怎樣的”的解答如下:精神損失費賠償的標準:《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1)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2)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3)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元四個等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實際操作中,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供參考,因為各個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相關的地方性條例的規定不一致。因此目前為止關于數額的確定只能依據以上的幾點因素法官主觀裁量確定。精神損害嚴重的標準(1)死亡;(2)重傷或者殘疾;(3)精神疾病或者嚴重精神障礙;(4)婚姻家庭關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員嚴重傷害;(5)因喪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業等)機會,以及對其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或者重大虧損等,產生重大精神損害;(6)其他重大精神損害。受損害人完全沒有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事實并非受損害人所為的,可以認為是精神損害后果嚴重。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
法律客觀:在算定撫慰金數額時應綜合斟酌如下因素:⑴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過錯作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對于侵權行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是至關重要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區別故意和過失在精神損害賠償中意義是較大的。因為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一般與損害程度密切相聯。侵害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對受害人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有輕重之別,因此在確定損害賠償額時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⑵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情節。侵權人侵權的具體情節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和社會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對受害人來說所造成精神損害肯定有所不同,應區分不同的情節,確定不同數額。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況下盡管采用極其惡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可酌情減少賠償金的數額。⑷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對于侵權人而言,如果其侵權行為獲利較多,可酌情增加賠償金數額。⑸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視侵權人經濟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賠償金數額。⑹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確定賠償金的重要因素。可視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該地區賠償金的數額。《精神賠償解釋》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問題,但確定了賠償責任的必要因素:⑴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⑵侵害行為的具體情節,主要是指侵害的方式,場合、范圍等;⑶侵害所產生的結果,包括侵害行為所產生的影響;⑷侵害人的營利情況,營利多者,賠償責任亦大,必要時予以收繳;⑸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即訴訟地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⑹其他的法定因素。《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⑴對于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⑵對于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⑶對于侵害人身,沒有造成死亡殘疾后果的,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精神賠償解釋》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因為精神利益損害和精神痛苦并沒有財產的價值,確定精神損害制度只是借財產的形式,對人格關系進行調整。因為在商品經濟社會中,采用經濟方式解決民事爭端,是一個較為有效的辦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