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
法院階段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案件不管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內容都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刑事拘留階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天;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的為37天。如果不需要逮捕,則可以取保候審??梢赞k理取保候審,在案件判決之前,經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偵查階段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一、偵查階段 取保候審的條件 是什么 取保候審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 刑事強制措施 。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 犯罪嫌疑人 、刑事被告人提出保 證人 或者交納 保證金 ,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據《 刑法 》第50條、第51條、第60條及其他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為: 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 逮捕 ,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 訴訟 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 羈押 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現的,則應 變更強制措施 ,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當事人的情況不是患有嚴重疾病,可能不符合取保的條件,但最好請 律師 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二、怎么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一)如果發現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或取保候審期間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二)對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 辯護人 ,有權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取保候審,有關機關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三)取保候審的期限屆滿,或者發現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經辦結的,原決定機關應當作出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并通知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并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所以取保候審人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義務。需要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變更成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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