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罪拘留多少天?
聚眾斗毆罪拘留多少天?聚眾斗毆行為的拘留可以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第一,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結伙斗毆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第二點,如果是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則涉嫌構成聚眾斗毆罪,那么有可能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刑事拘留后,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三日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特殊情況下,提請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提請審查之后,檢察機關應當在七日之內做出是否變更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為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斗毆要判幾年
打架斗毆要判刑的時間如下:
1、打架斗毆,如果情節嚴重,或致人輕傷以上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是輕微的打架事件的,屬于違反相關法律的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斗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眾斗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斗毆或者結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斗毆或械斗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斗毆罪是基于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后罪則是基于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3、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要件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這里必須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2、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從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3、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4、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眾斗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打架斗毆要拘留多少天
打架斗毆要拘留多少天,視情況而定,情節輕微的處行政處罰:1、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有:
1、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2、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對于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故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結果的,定故意殺人罪。
(2)因打架斗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
(3)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3、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4、對于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治療后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況嚴重,治療后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并不嚴重,但雖經治療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打架斗毆致人輕傷所觸犯的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七)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根據下列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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