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詐騙罪: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2、區別:
(1)集資詐騙罪:使用詐騙的方式集資,要求是有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其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吳英案)。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有死刑
(2)貸款詐騙罪:具體非法占有的目的,詐騙的對象特定:銀行或金融機構,騙的是貸款。客體是國家正常的貸款管理秩序和金融機構對所借出資金的所有權。犯罪主體僅限于自然人。
(3)票據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金融憑證進行詐騙。犯罪客體是國家正常的金融憑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5)信用證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犯罪客體國家正常的信用證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6)信用卡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7)有價證券詐騙罪:非法占有為目的,使有偽造、變造的有價證券進行詐騙。犯罪主體是自然人。
(8)保險詐騙罪: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是對已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或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是故意犯罪,并且犯罪主體是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3、這八個罪中,主要區別都是從詐騙方式來區分的。其中,集資詐騙罪有死刑。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這3個罪是單位不能犯,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當然還有所謂的犯罪客體不一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金融詐騙
刑法中金融詐騙罪8個之間的區別
第一、犯罪客體不同。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而且還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于復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第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盜竊罪主要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于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愿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于主動狀態。即信用卡詐騙罪主要是通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讓受害人自愿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也處于主動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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