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請求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固有利益賠償范圍和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固有利益的損害在締約過失責任中主要是于締約之際未盡保護義務而致相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損害,應由加害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為最高限額問題。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如下:
一、固有利益固有利益賠償范圍主要指賠償身體、健康、生命喪失等的損害或損失。就固有利益損失中的人身損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償。
二、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信賴利益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主要包括:
1.締約費用,如為了訂約而赴實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準備履約和實際履約所支付的費用,如運送標的物至購買方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3.因締約過失導致合同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所造成的實際損失;
4.因身體受到傷害所支付的醫療費等合同費用;
5.因支出締約費用或準備履約和實際履行支出費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間接損失主要包括:
1.因信賴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的獲利機會損失;
2.利潤損失;
3.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減少的誤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即包括直接損失如訂約費用的損失,也包括間接損失如訂約機會的損失。締約過失責任主要適用于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所出現的違約行為以及合同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無效的情形,合同一方的當事人可以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請求對方承擔信賴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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