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分哪幾種
傷殘鑒定分為十個等級,分別是:一級傷殘,二級傷殘,三級傷殘、四級傷殘、五級傷殘、六級傷殘、七級傷殘、八級傷殘、九級傷殘、十級傷殘。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傷殘鑒定怎么做
1、傷殘鑒定是去司法鑒定中心做,現在有很多個體的司法鑒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攜帶完整的病歷和醫生的診斷證明,鑒定所的工作人在參閱完整病歷后才能核定傷殘級別;
2、工傷傷殘鑒定的,需要待工傷認定后,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鑒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即可。
做傷殘等級鑒定需要材料:
(1)病歷本及住院的大病歷本、所有的X片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入院小結、被鑒定人身份證。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鑒定人親自去鑒定機構。各鑒定機構需要的材料有細微差別,建議電話咨詢鑒定機構;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即不要過早鑒定,不要遲遲不鑒定,前者的鑒定報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長時間的恢復訓練導致鑒定不上;或等級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傷較為嚴重,且也準備委托律師來處理的,建議傷殘等級也一并委托律師代為處理。
二、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三、不同場合的傷殘標準應用
1.因工傷導致的傷殘鑒定。
比如我朋友公司這位員工在上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傷殘——而且是【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話。
有社保(工傷保險),沒有商業意外險,就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進行評級。
如果這個員工有商業意外險,或者公司有團隊商業意外險,則要增加《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進行兩個標準的鑒定評級,其中社保中的工傷保險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來賠;商業意外險,保險公司按《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來賠。各自執行自己的標準。
由于兩套鑒定的標準不一樣,所以會存在對同一事故,出現不同的鑒定結果,出現這種情況,通常是各賠各的。
《職工工傷鑒定》會比《人身保險傷殘評定》寬松,更容易獲得賠償。
就像醫保會比商業醫療險的核保和理賠更寬松一樣。
*如果本人是工傷的主要責任方,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會存在問題,但不影響商業意外險的理賠申請。
2.非工傷導致的傷殘鑒定。
比如在假期或者是工作以外的時間,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傷殘,同時自己又有商業意外險的話。
就會涉及到兩個傷殘鑒定標準,分別是《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和商業意外險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第一個是為了追究責任人的賠償,第二個是自己的意外險的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4.6 等級劃分
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間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傷殘鑒定是怎樣鑒定的
法律主觀:
1、實行當面鑒定制度,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鑒定組專家的臨床診察和鑒定,被鑒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2、每次鑒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鑒定組專家參加,鑒定結果由3位鑒定專家共同作出,并簽署姓名。3、市勞鑒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鑒定后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鑒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怎么評殘疾等級鑒定
殘疾等級鑒定是指根據殘疾人的身體、智力、精神、聽力、視力等方面的殘疾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評定,以確定殘疾人的殘疾等級和享受相應政策的資格。以下是評殘疾等級鑒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1. 申請評殘:殘疾人或其家屬可以向當地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服務機構、殘疾人康復醫院等單位申請評殘疾等級。
2. 提供證明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病歷、診斷證明、康復評估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
3. 鑒定評估:申請人將接受專業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的評估,醫生或專業人員將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評估。
4. 評定等級:根據評估結果,評定出殘疾等級,并頒發《殘疾人證》。
注意事項:
1. 評殘疾等級鑒定是免費的,申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2. 評殘疾等級鑒定需要提交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以免影響評定結果。
3. 評殘疾等級鑒定結果一般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申請人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到評定機構領取證明文件。
4. 在評殘疾等級鑒定過程中,申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代為辦理。
總之,評殘疾等級鑒定是殘疾人享受相關政策和福利的前提,申請人應認真準備材料,積極配合評估,并關注評定結果。如有疑問,可以咨詢當地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服務機構或律師等專業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傷殘等級如何鑒定
最新傷殘鑒定標準是一到十級,十級的傷勢比較輕微,而一級的傷勢會比較嚴重,其鑒定是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有被鑒定人的身份證、病歷等材料。
5.1一級
5.1.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5)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后或者孤腎切除術后,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后腎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二級
5.2.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隨時需有人幫助;
2)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3)偏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
5)非肢體癱運動障礙(重度)。
5.2.2頭面部損傷
1)容貌毀損(重度);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完全缺損;
3)雙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4)雙眼盲目5級;
5)雙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
5.2.3頸部及胸部損傷
1)呼吸困難(極重度);
2)心臟移植術后;
3)肺移植術后。
5.2.4腹部損傷
1)肝衰竭晚期;
2)腎衰竭;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喪失,完全依賴腸外營養。
5.2.5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雙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其余任二肢體各有二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雙上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6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
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3三級
5.3.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4)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雙腕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3.2頭面部損傷
1)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盲目3級;
2)雙眼盲目4級;
3)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5°);
4)吞咽功能障礙,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5.3.3頸部及胸部損傷
1)食管閉鎖或者切除術后,攝食依賴胃造口或者空腸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5.3.4腹部損傷
1)全胰缺失;
2)一側腎切除術后,另一側腎功能重度下降;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大部分依賴腸外營養。
5.3.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未成年人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未成年人雙側睪丸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陰莖接近完全缺失(殘留長度≤1.0cm)。
5.3.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二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3)雙上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雙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4四級
5.4.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外傷性癲癇(重度);
3)偏癱(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重度)。
5.4.2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三項者;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缺損達1/2;
3)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盲目3級;
5)雙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10°);
6)雙耳聽力障礙≥91dBHL。
5.4.3頸部及胸部損傷
1)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級;
2)一側全肺切除術后;
3)呼吸困難(重度)。
5.4.4腹部損傷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島素依賴;
4)腎功能重度下降;
5)雙側腎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腸造口。
5.4.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術后,行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或者腸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5.4.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者雙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2)雙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手功能喪失分值達150分。
5.4.7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2)放射性皮膚癌。
5.5五級
5.5.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完全運動性失語;
3)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或者失認等;
4)雙側完全性面癱;
5)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
7)非肢體癱運動障礙(中度);
8)雙手大部分肌癱(肌力2級以下);
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礙,其中一項達重度。
5.5.2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二項者;
2)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3)雙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視野有效值≤16%(直徑≤20°);
5)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級以上
6)雙耳聽力障礙≥81dBHL;
7)一耳聽力障礙≥91dBHL,另一耳聽力障礙≥61dBHL;
8)舌根大部分缺損;
9)咽或者咽后區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流質食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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