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會退嗎
保釋金會退嗎法律分析:
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法律規定,事后該費用是會退還的。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釋金的,沒收保釋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釋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保釋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保釋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釋金。決定退還保釋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釋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釋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保釋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釋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衍生問題:
取保候審的條件有什么?(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錢可以退嗎?什么時候退?
如果實際沒有犯罪,取保候審的保證金是可以退的。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保證金可以退還。具體而言,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向辦理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申請退還保證金。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會對被取保候審人是否存在違規行為進行核實。如果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公安機關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退還給被取保候審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存在違規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其作出罰款、拘留或逮捕等處理措施,并將罰款或拘留所需的保證金抵扣。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因犯罪被起訴并被判有罪,法院可以決定將其繳納的保證金作為罰金收繳。總之,取保候審的保證金在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退還,但在存在違規行為或被判有罪的情況下,保證金可能會被作為罰款或罰金收繳。
保釋金會退還嗎
保釋金一般情況下是會退還的,兩種情況除外:
(一)拘役在警察局或者是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其家人可以對其進行保釋。不過,其家人是否能保釋成功還是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案件的具體的情況來決定;
(二)在保釋期間違反法律規定,則不退還;
(三)在保釋的期間,犯罪嫌疑人離開了自己當前所在的城市;
(四)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不得有毀壞作案證據等的行為;
(五)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不能有傷害證人或者是案件當事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保釋人的義務: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嚴禁以取保候審變相放縱犯罪。第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第五條 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決定取保候審的被告人使用保證金保證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保證金的具體數額,并責令被告人或者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個人將保證金一次性存入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第一百二十條 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審決定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等相關材料送交當地同級公安機關執行。被告人不在本地居住的,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保釋金會退還嗎
法律分析:保釋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擔保或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保釋金在中國被稱作保證金。繳納保證金,不能說是以金錢換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錢作為擔保,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保釋金能退,要退還保釋金,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的情形的,在解除保釋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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