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于 拘役 或管制是什么意思有這樣的定義: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 刑罰 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 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數罪并罰 時不得超過1年。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則會被法院判處拘役刑罰,旨在短期內強制犯人進行勞動改造并剝奪犯人短期內的人身自由。 管制是我國 刑法 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 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法律客觀:《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
管制不是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然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矯正機構監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
拘役也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 管制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 無期徒刑
(五) 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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