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刑法 規定有12個 毒品犯罪 罪名 。 (1)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347條); (2)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8條);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349條); (4)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第349條); (5)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1條); (8)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第352條); (9)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第353條); (10) 強迫他人吸毒罪 (第353條);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4條); (12)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355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只要攜帶毒品就是犯罪行為,根據攜帶數量不同,處罰也不同,攜帶海洛因十克以下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攜帶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據藥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毒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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