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罪的基本特征
貪污受賄罪的基本特征貪污受賄罪的基本特征具體如下:
犯罪客體(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犯罪客觀方面(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權利所形成的便利條。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受賄罪案件的特點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體身份的特殊性:受賄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手段日趨多樣性:隨著我國法制進程的加快,反貪污賄賂的力度不斷加大,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日益復雜化和隱蔽化。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索賄和受賄的區(qū)別
索賄和受賄的區(qū)別:
1、概念不同:收受賄賂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索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財物的行為。
2、收受賄賂的主要特點是被動受賄,沒有主動索要的行為;而索賄的主要特征是行為人是主動地要求他人給予自己財物,而不是被動地等待他人給予財物;
3、索賄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且處罰力度比受賄的大。
受賄罪的類型:
1、收受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2、索取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經(jīng)濟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4、斡旋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5、交易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課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6、干股分紅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行為;
7、合作投資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開辦公司等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8、委托理財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基金或者其他委托理財?shù)拿x,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的行為;
9、賭博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10、“掛名”領薪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行為;
11、特定關系人收受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交易、合作投資、委托理財、賭博、掛名領薪等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的行為;
12、離職后收受型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約定在其離職后收受請托人財物,并在離職后收受的行為。
受賄罪的量刑為:
1、受賄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受賄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3、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綜上所述,索賄和受賄的區(qū)別在于二者概念不同,特點也不同,索賄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且處罰力度比受賄的大。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guī)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七條
【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jīng)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guī)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失信被執(zhí)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