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緩刑對子女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
家長交通肇事緩刑影響孩子當兵。. 被判刑人員的子女當兵在入職前都會有政審環節,如果父母有過違法犯罪記錄,就可能對子女有影響,會導致子女無法通過政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交通肇事緩刑影響孩子
交通肇事罪判緩刑了會對子女以后有影響。判緩刑會留下案底,對孩子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如報考公務員考試、參軍等會受到阻礙。只有在有政審的機構,部門或學校,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可能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一般主要是軍隊部門和保密部門,其他部門是沒有的。
一、交通肇事罪緩刑的條件是:
1、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于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
2、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比如肇事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等。
二、緩刑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緩刑處理的適用范圍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三、被判緩刑會開除公職嗎
1、根據人事部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后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如何處理的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
2、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的規定,及第四條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期滿釋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拘役期滿釋放后,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收回的,分配適當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重新確定的職務和工資等級應低于拘役前的職級和工資待遇的規定,被判緩刑后,不一定被開除公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判緩刑的人以后對子女有沒有影響
法律分析:即使犯罪分子被判緩刑,同樣會對孩子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孩子將來無法從事某些工作,如律師、法官等職業,無法通過政審。因為緩刑也是刑罰之一,對犯罪分子會留有案底。且我國沒有消除案底的制度,所以案底是會永久存在的,伴隨犯罪分子終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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