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險金能給付多少?
意外死亡保險一般是能賠保額,大多為3萬-50萬。但如果是航空意外死亡、公共交通意外死亡等,那么意外險通常可以賠償得更多,一般是可以賠償50萬-100萬,有的意外險甚至可賠千萬。不過,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那么有規定其身故保險金不得超過一定的限額,即所有保險加起來理賠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十歲以下不得超過20萬,十歲至十七歲不得超過50萬。
意外死亡社保能賠多少:
如果是因為工傷而導致意外死亡,則可以用工傷保險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償金。但是不同地區的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有所差異,因此具體可以賠多少,還應當以當地政策為準。以長沙為例,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標準是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則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可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則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不是因為工傷而導致意外死亡,那么可以使用養老保險賠償一筆錢。(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賠償喪葬補助金。比如長沙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賠參保人死亡當月當地的15個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2)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賠償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比如四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喪葬補助費給付標準為離休人員可按參保人死亡當月1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中,如果參保人基本養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則按參保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按參保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則為離休人員可按照參保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可按照參保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如果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意外死亡的,那么可以參照當地對于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該失業人員的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意外死亡保險能重復賠嗎?
意外死亡保險金屬于定額給付,因此是可以重復賠的。比如李先生為自己買了兩份意外險,那么若李先生在保障期間因為意外而身故,則李先生的身故受益人可以申請獲得兩份意外身故保險金。
不過,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的話,那么雖然可以重復賠,可仍然需要遵守限額規定,而無法拿到更多的身故保險金。
喝酒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喝酒意外死亡的賠償標準是這樣的: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員工意外傷亡的賠付標準
員工意外死亡的,分3種情況處理,分別是:
1、職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死亡的,那么其近親屬可以根據以下的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拿到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喪葬補助金一般是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通常是:上一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直接責任者即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為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三種:
1、直接責任者,即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
2、主要責任者,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
3、領導責任者,即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即單位領導,安全責任人。
綜上所述,員工意外死亡施工方和建設方等可能需要承擔支付賠償的民事責任,也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若職員是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且此職員是施工人員,此種情形下,通常是由施工單位承擔支付喪葬費等的費用。若死亡時間被認定為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那么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都有可能會被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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