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一、消費者有哪些權益 1、知情權。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 2、自由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含義: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手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4、公平交易的權利。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有要求經營者依法予以賠償的權利。 6、參與和監督的權利。即時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7、接受消費教育的權利。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二、商家侵犯消費者權益怎么賠償 要看是侵犯了消費者什么權益,才能決定是否能要求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屬于侵犯消費者權利,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按法律規定的話,也就是如果作為消費者自己的消費者權利的確受到了商家的價格欺詐行為,商家存在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就可以主張的價格欺詐賠償金額為消費金額的三倍; 2、在商家侵犯消費者權利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的消費金額不足500元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主張價格欺詐賠償的金額為500。三、消費者如何維權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于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 3、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5、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針對網上購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買家可以在簽收日起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無理由退換貨的前提是該商品未被拆封。 6、12315維權。在與商家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2315電話,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此途徑為最直接,最有效的尋找法律維權的方法。能給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懲罰。再使用12315維權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當交易的有效憑證。 7、媒體曝光維權。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臺、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8、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9、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消費者有哪些權益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屬于侵犯消費者權利,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消費者的權利如下: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7、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9、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的流程的四個層次:
1,代謝性消費流程:把食物類價值經過代謝性消費過程轉化為生物化學能的過程;
2,生理性消費流程:把溫飽類價值經過生理性消費過程轉化為生理潛能的過程;
3,個體性消費流程:把安全與健康類價值經過個體性消費過程轉化為勞動潛能的過程;
4,社會性消費流程:把人尊與自尊類價值經過社會性消費過程轉化為勞動價值的過程。
綜上所述,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限制和打擊。如果放任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會使廣大合法、誠實的經營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污染競爭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經營者除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外,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但是下列產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一)對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經營者應當對于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注,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費者進行確認。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經營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的權益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有以下九方面的權益: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得到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取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利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消費者有哪些權利
法律主觀:
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主要包括:安全權、知情權、 自主選擇權 、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受教育權、人格尊嚴受尊重權、監督權。我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保護消費者 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法律客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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