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公安最多拘留嫌疑人多長時間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因此,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二、公安機關查案拘留嫌疑人時間是多長?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十四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三十七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三、拘留的時間怎么算?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刑事拘留的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即公安機關受理的案件中,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即檢察院以拘留這種強制措施羈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長時間是17天。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行政拘留的期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審判活動正常進行,對實施了嚴重妨害訴訟活動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司法拘留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導讀:
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一般案件情況復雜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延長拘留期限。拘留37天后不是必須判刑的,需要人民法院根據具體事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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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多長時間派出所拘留人最多拘留不超過37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
拘留37天后是不是必須判刑拘留37天后不是必須判刑。找法網提醒您,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察院移交案件,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三、
拘留會有案底嗎如果是治安拘留不會留下案底;行政拘留也不會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公安網絡上會有違法記錄的。
刑事拘留一旦最終構成了犯犯罪就會肯定會留下案底;刑事拘役是刑罰的一種,一定是會留下案底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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