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開頭,即有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
2、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
3、基本內容的最后一段要寫上如下內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并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注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注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后,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一頁右上角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為使公安機關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及時立案偵查,報案時盡量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報案的同時帶齊營業執照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并應在復印件上注明提供時間及寫上“由本單位復印提供,與原件相同”,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簽字(捺指紋),非法人代表報案應攜法人代表授權書及本人工作證件。
2、提供有關涉案人的照片、證件、通訊號碼、地址、體貌特征等材料。
3、請提供本人及其他協助人的聯系電話,以便隨時聯系。報案提供材料時,應盡量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報案,被害人或經辦人本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提供證言。報案前同一事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實提供法院受理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應說明來源出處,并由受害單位加蓋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簽名。書面報案材料須詳細說明案發的時間、地點,對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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