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申請了訴前 財產保全 多長時間要起訴 訴前保全申請人逾期不起訴,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 第二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 訴訟 。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本條是關于訴前保全申請人逾期不起訴,應當解除財產保全的規定。 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申請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撤銷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解除財產保全,以免被申請人因保全時間過長而擴大經濟上的損失。根據本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后,申請人在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訴前保全是一種臨時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促使 債務人 及時履行 債務 ;二是防止今后判決難以執行。如果在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被申請人仍不還債,而申請人超過法定期間也不起訴,人民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就失去了意義,因此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應當提示的是,人民法院裁定準予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這一期間比國內案件應當在十五日內起訴的期間要長,規定三十日的期間體現了涉外民事訴訟的特點。 根據 民事訴訟法 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死亡無 繼承人 或繼承人放棄訴訟、實施保全措施錯誤、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等,訴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還包括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情形。法律并未規定“30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是解除訴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確規定30日內依法提起訴訟后訴前保全的效力問題。對于訴前保全起訴后的效力問題,可從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解讀出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長至起訴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關于當事人如何申請法院財產保全這個問題你可以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九十五條 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六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第二十六章 財產保全 第二百四十九條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 訴訟 。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財產保全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決定保全的財產需要監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監督,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命令由執行員執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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