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分析: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人包括:年滿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六周歲,且尚未完全喪失分辨和控制自身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第二、第三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 第二、第三、第四款 分別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限定刑事責任人什么意思
一、限定刑事責任人什么意思
1、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是因為行為人在特殊情況下不用完全承擔刑事責任,因特殊情況而減輕或從輕處罰,承擔部分刑事責任。特殊情況中,包括年齡上,14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已滿75周歲的老人屬于限定性刑事責任能力人;生理方面,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也屬于限定性刑事責任能力人。
2、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主要刑事責任人的認定是什么
1、首要刑事職責人與首要職責人的聯絡與差異
2、首要刑事職責人與首要職責人既有差異,又有聯絡。首要職責人即主犯、榜首主犯,是在一起犯罪中起首要效果、最首要效果的犯罪人、首要刑事職責人是承當最重懲罰的犯罪人。
3、首要職責人的斷定是首要刑事職責人斷定的基礎,在斷定首要刑事職責人時首要有必要考慮犯罪人在一起犯罪中所起的效果等于各種量刑情節決議刑事職責的巨細,在斷定首要職責人后,在斷定首要刑事職責人時還有必要考慮影響刑事職責輕重的各種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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