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長刑期是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為25年。
一般情形下,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過對于數罪并罰而言,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過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最低六個月。數罪并罰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過十五年,但不得超過二十年。由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過二十年。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監獄執行刑罰,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應當參加勞動,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強迫接受勞動改造。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十年前的刑事案件還追究嗎
一般情況下,所有案件都可以二十年后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就是說,經過二十年以后,仍然需要對情節特別惡劣,罪惡重大,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同意,可以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
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還是可能被追究的。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是否還會被追究,要根據具體情形確定。根據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所以,二十年前犯的法,二十年后還是可能被追究的。并不是所有違法犯罪行為超過二十年,就一定不會再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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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是多長時間
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是多長時間一、刑法規定的有期徒刑是多長時間
1、有期徒刑是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數罪并罰的情況下,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過二十五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二、有期徒刑減刑的規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關于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單個罪名有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單個罪名有期徒刑最高年限如下:
依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對于單個罪名的有期徒刑最高判處十五年,觸犯多項罪名的,合并執行最高可以判處25年。但要是存在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數罪并罰、再犯新罪等等,那么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就可以達到二十五年,如果是單一的刑法要達到25年的話,都是死刑判處緩刑之后表現良好變為無期徒刑,相關法律提高了有期徒刑數罪并罰的最高期限。這對于一人犯數個嚴重犯罪的情形顯得過輕,難以做到罪刑相適應,修改后為根據數罪的總和刑期來判斷,如果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20年,而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以上包括本數)的,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的意思是:
兩年之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且符合緩刑執行規定的兩年之后不用繼續服刑,如果自判決生效日起兩年之內累犯或者出現違法犯罪行為以及違反緩刑服刑規定的要履行完一年的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單罪判處有期徒刑時,刑期在六個月到十五年之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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