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搶劫罪的加重量刑標準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搶劫罪8種加重情節包括:1.入戶搶劫(1)“戶”(住所、家)的特征: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搶劫的行為。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2)“入戶”的目的必須具有非法性。進入他人往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而是“一般搶劫”。(3)入戶盜竊,并在戶內使用暴力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否則即為“在戶搶劫”。(4)戶主和被害人不要求同一性:行為人進入甲家,恰逢甲的鄰居乙在家,行為人直接搶劫了乙,也被視為“入戶搶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1)“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大、中型汽車,不包括小型出租車、單位內部的班車。(2)既包括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也包括攔截下公共交通工具后登車搶劫。3.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1)對象:只能是金融機構的金融物資。(2)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運鈔車,也視為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4.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1)多次,是指3次以上,應以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為均已構成犯罪為前提,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2)對于行為人基于一個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同時對在場的多人實施搶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連續搶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地對途經此地的多人進行搶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1)行為人對于重傷、死亡的結果既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甚至可以是直接故意。(2)必須是由于搶劫行為本身導致人重傷、死亡,即搶劫罪的任何組成行為導致重傷、死亡的結果。(3)該種情況沒有未遂形態。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既包括無此身份的人冒充軍警人員,也包括此種軍警人員冒充另一軍警人員,還包括真正的軍警人員搶劫。7.持槍搶劫(1)槍支必須是真槍,不要求裝有子彈;(2)行為人必須是實際上使用了槍支,至少顯示了真槍。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這些物資是特殊物資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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