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
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徒刑的一種,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終身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并監禁于一定場所的刑罰。
無期徒刑可以減刑的。在服刑期間,如果犯人認真遵守監獄規章制度,接受勞動教育改造后有悔改表現;對國家社會作出貢獻、有新的發明創造或者在重大事故、自然災害等中有立功表現等,都可以申請減刑,但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實際刑期也不能少于十三年。
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無期徒刑減刑的要符合以下條件:
1、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的次數是不限制的,判死刑的人在減到無期徒刑時,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減刑。
無期徒刑具有以下特點:
1、剝奪犯人的自由:將犯人長期關押在一個場所里面,不能夠隨時進出活動,對自己的人身自由沒有控制權;
2、沒有期限:無期徒刑就是沒有特定的期限,只能是永久地在關押場所進行活動,一直到犯人自然死亡;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如果犯人在關押場所內有悔改的跡象,并且希望重新獲得人身自由而不斷改進自己的行為,法律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減刑;
3、在調查期進行羈押的時候,羈押的時間不能夠抵消刑期。因為無期徒刑是沒有固定期限的,所以羈押時間能不能抵消刑期都是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
4、剝奪政治權利:被判為無期徒刑的犯人肯定都是犯了非常嚴重的違反行為,對于這種犯人,一定要剝奪政治權利,并且是終身剝奪,否則不能夠抵消所犯下的罪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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