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掩飾罪是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標準如下:1、犯罪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所產生的收益,仍予以窩藏、轉移等方法來掩飾,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2、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累計數額在十萬以上,多次掩飾犯罪所得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處以罰金刑。
立案標準如下:
1、隱瞞或者隱瞞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的價值,從三千元到一萬多元不等;
2、在一年內隱瞞或者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行政處罰,并實施隱瞞或者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所得的行為;
3、變相、隱匿的犯罪所得,包括電氣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共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救災設施、緊急救援、防洪、優惠待遇、扶貧、移民、救災資金和物資;
4、隱瞞或隱瞞使無法及時調查和處理上游犯罪并對公共和私人財產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的行為;
5、隱瞞或者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其他行為,妨礙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的偵查。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上述規定,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掩飾隱瞞犯罪的客體應當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
2、主觀要件,掩飾隱瞞犯罪要求必須是明知,明知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為人知道該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時,就應當認定其主觀上是明知的,行為人明知的程度必須達到知道是別人的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違法所得;
3、客觀要件,掩飾隱瞞犯罪的行為人客觀方面有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4、主體要件,掩飾隱瞞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二)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司法解釋對掩飾、隱瞞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的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構成犯罪已有規定的,審理此類案件依照該規定。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收購,數量達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為近親屬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
行為人為自用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財物價值剛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標準,認罪、悔罪并退贓、退賠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第三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價值總額達到十萬元以上的;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價值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四)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無法挽回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嚴重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立案標準如下: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生的收益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
2、一年內曾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生的收益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又實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的;
3、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系電力設備、交通設施、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軍事設施或者是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4、掩飾、隱瞞行為致使上游犯罪無法及時查處,并造成公私財物損失無法挽回的;
5、實施其他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行為,妨害司法機關對上游犯罪進行追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掩飾、隱瞞的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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