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不能看時間長短,而是要看情節惡劣與否。從相關法律 法規 及司法實踐來看,若令被害人流離失所、遺棄重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對被害人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等的,視為情節惡劣,是為遺棄罪。因此,拋棄無自理能力的孩子,顯然使其陷于危險的境地,極有可能涉嫌遺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 扶養 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法律客觀:一、拋棄孩子多久可以判遺棄罪?實踐中的相關行為,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后,則就可能涉嫌構成遺棄罪。此時,還要看實際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遺棄罪的立案標準,如果滿足,那么才能確定該行為是構成遺棄罪的。之后就要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定罪處罰。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于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二、遺棄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并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遺棄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綜上所述,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是家庭無勞動能力的成員,至于拋棄孩子多久可以判遺棄罪,并沒有明確規定,對遺棄罪的認定,要從構成要件方面入手,而不是看遺棄的時間。如果遺棄行為十分惡劣,給孩子造成嚴重傷害的,公安機關可有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遺棄罪具體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受害者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遺棄罪的對象包括: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遺棄罪立案標準是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遺棄罪的定罪處罰 遺棄行為要是同時滿足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則一般是以遺棄罪定罪處罰的。根據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量刑的標準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其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扶養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2、父母對子女有扶養教育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5、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扶養義務;
6、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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