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第二十四條量刑基準的確定[免予刑事處罰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確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基準刑為免予刑事處罰。[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不滿5萬元,具有3次以上索賄或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次索賄或經濟損失50萬元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具體個案是否具有“情節嚴重”情形,可判處七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一般由審委會討論決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具體個案是否具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可判處無期徒刑的,一般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10-2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受賄數額20-5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受賄數額50-10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賄數額100-15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賄數額150-20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四年;受賄數額200-300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受賄數額達150萬元,同時具有索賄(索賄數額應占犯罪總額的30%以上)、拒不退贓、給國家造成5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受賄數額達300萬元,有上述三個量刑情節之一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受賄數額達500萬元,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法律客觀:1、對犯受賄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2、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3、犯本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4、犯本罪,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5、索賄的從重處罰。
受賄罪 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 1. 受賄 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383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 2.受賄數額在20萬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一款規定“數額巨大”,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3.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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