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職務侵占罪區別
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侵占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分析】
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侵占罪則是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罪不要求行為人利用職務之便,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特定物,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職務侵占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區別
法律分析:1.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后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2.職務侵占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采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占為己有后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占為己有,拒不交還。3.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后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占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4.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系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5.職務侵占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后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6.職務侵占罪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后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區別是什么
職務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區別是:第一,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包括范圍較廣。第二,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人員;而侵占罪的主體是任何持有他人財物的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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