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判刑四年可以緩刑嗎?
判刑四年可以緩刑,緩刑的執(zhí)行條件雖然是由法律規(guī)范所明文規(guī)定的,原則上只能那些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主體,或者是是拘役的違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的規(guī)定,但是比如未成年犯罪,若是判刑四年滿足執(zhí)行緩刑的條件。
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判刑四年可以緩刑嗎? 判刑四年可以緩刑,比如未成年,或者已經(jīng)超過了七十五周歲的老人,又或者是懷孕的婦女,即使判刑在三年以上,也是可以執(zhí)行緩刑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二、判三年以上可以緩刑嗎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guī)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guī)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性質(zhì)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僅僅是根據(jù)罪行性質(zhì)作出具體量刑,法院認為有必要適用管制刑罰進行處罰,所以故將管制刑列為不適用緩刑制度的獨立刑種。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jù),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jié)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xiàn)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jié)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xiàn)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jù)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xiàn),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xiàn)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刑事法律之中規(guī)定的三年以下的民事主體才可以執(zhí)行緩刑的處罰,但是司法實踐之中,對于那些未成年,或者已經(jīng)超過了七十五周歲的老人,又或者是懷孕的婦女,即使判刑在三年以上,也是可以執(zhí)行緩刑的。也即例外情形發(fā)生,犯罪主體也是可以委托代理律師提出緩刑的執(zhí)行請求的。
庭上能不能看出判緩刑了
庭上不能看出判緩刑了。
法庭上,法官在宣判刑罰前,會先介紹案情、證據(jù)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等內(nèi)容,然后進行逐一分析和判斷,最終作出判決。在這個過程中,法官不會提前透露是否會判緩刑,因為這是需要根據(jù)案情、證據(jù)和法律規(guī)定等因素綜合考慮后才能做出的決定。因此,庭上無法直接看出是否會判緩刑。如果被告人認為自己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和判斷,最終作出是否判緩刑的決定。宣告緩刑前,法院一般都會向被告人所在地司法局發(fā)出函,由司法機關在向被告人所在社區(qū)、派出所等單位走訪調(diào)查后,根據(jù)調(diào)查情況向法院作出是否建議判處緩刑的函。但凡走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案件,法院基本上是會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的。
緩刑的適用條件和對象如下:
1、適用對象:
(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2)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
(3)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適用條件:
(1)犯罪情節(jié)較輕;
(2)有悔罪表現(xiàn);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庭上不能看出判緩刑了。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如果被告人認為自己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和判斷,最終作出是否判緩刑的決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犯罪情節(jié)較輕;
有悔罪表現(xiàn);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jù)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nèi)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緩刑算不算刑事處罰
緩刑不屬于刑事處罰。我國刑法對刑罰的種類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chǎn)。其中并不包括緩刑。因此,什么罪可以判緩刑?
1、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對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較輕的犯人。在我國主刑中,管制是最輕的一個刑種,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種不關押的刑種,因此失去了適用緩刑的必要性。適用緩刑的對象,刑罰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雖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從寬情節(jié),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備緩刑條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的禁止性條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適用緩刑,是因為累犯主觀惡性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會危害性較大。
2、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屬于累犯,這只是適用緩刑時必須遵守的對象條件,但它并不意味著所有被判處這種特定刑罰的犯罪分子,都應當宣告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zhì)條件,必須是犯罪情節(jié)不很嚴重,主觀惡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現(xiàn)。
3、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宣告緩刑的推定條件。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是宣告緩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標的宗旨,同時,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際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趨勢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認定罪犯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僅僅是一個可能性的預測。但是,這種可能性的預測不能主觀臆斷,應當依據(jù)客觀事實進行綜合論證。
綜上所述,緩刑不屬于刑罰處罰,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指對觸犯刑律,經(jīng)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zhí)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nèi)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jù)罪犯在考驗期間內(nèi)的表現(xiàn),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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