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官司怎么打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中的打官司技巧有: 1、首先收集證據,調查案件的具體情況,并且要依據訴訟請求提出自己有利的證據; 2、注意法院的是否具有管轄權; 3、原告在起訴前要確定訴訟請求;被告要在受到法院傳票后提交答辯狀; 4、在法庭辯論環節做出對自己主張有利的答辯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怎么打官司起訴
1、你首先需要確認被告是誰(就是你要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或單位),如果是個人,那么你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個人無法辦理,律師可以打印),如果是單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注冊資料;
2、其次你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你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當然,你需要提供書面證據(口頭錄音/錄像),如果你認為有的證據你無法取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讓法院替你取證,雖然可能性很小;
3、準備就緒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你交費通知書,你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并給你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你應準時到庭,遲到會給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時侯會認為你主動放棄訴訟,會作為撤訴來處理。法官的書記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然后進入庭審階段。
打官司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打官司的費用由誰承擔?
1、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協商負擔:調解、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4)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申請費按照以下原則負擔:
(1)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協商負擔: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負擔:申請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4)人民法院決定負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的負擔。打官司起訴的流程如下:
一、法院立案受理。
二、庭前準備。
三、開庭審理。
到法院打官司的雙方,都確認自己一定能夠勝訴。其實,是勝訴還是敗訴,要用國家法律來衡量,而不是靠自己的“自我認為”。在打官司之前,應當學一學法律,把自己的主張用法律來衡量一下,如果確實有勝訴的把握,這才可以起訴。
還有自己是否能夠有時間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向法院起訴以后,有許多案件拖延時間很長,由于自己的工作、學習、經營都十分緊張,自己是否能夠有時間把官司打到底,這必須要想好,并且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因為在實踐中,有不少人起訴以后,官司打完了一審又要打二審,法院今天傳、明天傳,他們實在不耐煩了,官司打個半途而廢,就不再打下去了,即使法院傳喚也不到庭,致使法院作出缺席判決。由于官司的爭議標的不大,他們對官司是否勝訴也不在意。須知打官司是要牽涉許多時間和精力的,在向法院起訴之前,應當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即使把官司打贏了,對今后是否有利。比如與經營多年的伙伴打官司,雖然勝訴,但“一場官司一場仇”,影響了以后雙方繼續合作。勝訴所得的一點蠅頭小利,造成了因為失去經營伙伴而帶來了重大損失。權衡利弊以后,這樣的官司就不應該打,應該在小處忍讓,大處爭取得到更大的利益。
打官司是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不能靠一時的沖動,要經過認真思考以后,再決定是否用訴訟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當然,被人家起訴了,自己處于被動地位,也只好應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怎么打官司解決最快
打官司的具體流程如下:
1、明確被告及其相關信息;
2、撰寫民訴起訴狀,起訴狀需要表達自己的訴求,寫明事實與理由;
3、根據案件情況搜集證據以佐證自己的主張;
4、到法院立案并且提交證據。法院在立案之后就會給被告發送傳票,并在規定時間內開庭審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打官司的程序
1、起訴。
2、立案。將訴狀提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立案。
3、開庭。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4、判決。開完庭作出判決后,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上訴。
5、執行。判決生效后,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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