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情形,達到一千元以上的情形,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其公安機關即可予以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今后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
在確定是否立為刑事案件時,一定要充分注意案件的情節與后果,不能僅以數額多少作為是否立案偵查的依據。對情節、后果的衡量,除本通知規定者外,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84年11月《關于當前辦理盜竊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84]法研字第14號文件)和1986年9月《關于當前辦理盜竊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補充通知》(法(研)發[1986]26號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中的解釋精神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信用卡盜刷立案標準是多少
信用卡盜刷立案有標準。信用卡盜刷的立案標準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盜刷他人信用卡屬于盜竊行為。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根據法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盜竊罪的數額確定標準為多少
盜竊罪的數額確定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至10萬為起點。
(一)、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占有;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攜帶兇器盜竊、扒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盜竊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周歲、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應立案追訴;
2、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立案追訴;
3、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立案追訴。
總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至10萬為起點,其構成要件有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為人破壞性盜竊構成犯罪的,其立案標準為:盜竊財物達到1000元以上的或者是構成入戶盜竊的,構成盜竊罪,應當立案追訴。構成盜竊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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