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的判刑和賠償標準如下:一方輕微傷,一般情況下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可由公安調解,達成協議不處罰,調解不成根據違法行為處罰;2、情節嚴重情況下會施加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處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輕微傷的賠償標準:民事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費用。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問題有:
1、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在以下兩種情形下不易區分:一是故意傷害致死與故意殺人既遂;二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未遂。區別兩者的關鍵是查明行為人犯罪故意的具體內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無論是否造成死亡結果,均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行為只具有非法的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則無論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都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
2、此外,應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1)對于突然實施犯罪,行為人故意的內容不確定或者故他人死傷的,一般可按其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傷害結果的,定故意傷害罪;造成死亡結果的,定故意殺人罪;
(2)因打架斗毆致人死亡的,除了明顯具有殺人故意的按故意殺人罪論處外,一般可按故意傷害致死定罪;
(3)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之間的界限確實無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著疑罪從寬的原則處理;
3、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傷害致死,行為人雖然沒有殺人的故意卻有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故意傷害行為引起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不僅無殺人的故意,而且也無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結果的發生完全是過失行為造成的;
4、對于傷害程度的認定,應注意把受傷當時的傷勢和治療后的結果結合起來綜合評定:當時情況嚴重,治療后基本恢復正常或者只形成輕傷結果,應以輕傷論;當時傷情并不嚴重,但雖經治療最終呈重傷結果的,應以重傷論。
打架斗毆致人輕傷量刑標準是: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殘疾標準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以上(含6級)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1級殘疾等次,基準刑增加一年;
4、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2級以上(含2級)傷殘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微傷的鑒定標準如下: 1、顱腦、脊髓:(a)頭部外傷后伴有神經癥狀。(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2、面部、耳廓:(a)面部軟組織創。(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d)眶內壁骨折。(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后影響外觀。(f)耳廓創。(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頜骨額突骨折。(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3、聽器聽力:(a)外傷性鼓膜穿孔。(b)鼓室積血。(c)外傷后聽力減退。 4、視器視力: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5、頸部:(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6、胸部:(a)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b)女性乳房擦挫傷。 7、腹部:外傷性血尿。 8、盆部及會陰:(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b)會陰創;陰囊創;陰莖創。(c)陰囊皮膚挫傷。(d)睪丸或者陰莖挫傷。(e)外傷性先兆流產。 9、脊柱四肢:(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c)骨挫傷。(d)足骨骨折。(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f)尾椎脫位。 10、手:(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11、體表:(a)擦傷面積2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cm2以上。(b)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c)咬傷致皮膚破損。 二、輕微傷量刑: 故意傷害人致輕微傷不涉嫌犯罪,不涉及量刑。但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客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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