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室會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進行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該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盜竊罪是很嚴重的一種罪名,處罰也是很嚴厲的,一般數量較大的時候就可以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監禁,那要是盜竊未遂的話,也要按照不同的標準給予行為人不同的處罰,而這個時候可能盜竊未遂尚不能認定構成盜竊罪,那么處罰自然也就不會是刑事方面的了。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盜竊未遂的拘留大致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個人的行為主要是涉及到盜竊詐騙,哄騙搶奪其他人財物,或者是故意的損壞公共和私人所有財物的情況,那么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將會面臨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而且還要同時判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要是盜竊情節比較嚴重,嫌疑人將會面臨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而且還要處罰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種是刑事拘留,這種情況是因為一些比較重大的案件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因案件需要直接將人拘留在所內,直到警方對破獲案件已獲得充分的證據可以起訴才能停止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最少在十四天以上,但是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不過也不能超過三十七天。
總結全文就是非法進入他人的住宅,就已經構成了犯罪行為,因為你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所以不管你有沒有盜竊,都是不可以的,當然如果沒有盜竊心理,可以和房屋主人協商解決,不管怎樣不能沒有經過他人同意隨意進入私人地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對于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一般的表現如下:
1、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停尸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引起其他嚴重后果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私闖民宅定罪入刑也是為了保護民眾的住宅安寧權,同時,工作人員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強行進入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當中進行搜查。雖然不一定所有的私闖民宅都必須要被判刑,但只要他人強行闖入都是可以報警的,因為可以通過行政處罰對其進行震懾。
1、在家中安裝隱蔽攝像頭。
(1)在家中安裝隱蔽攝像頭來作為私闖民宅者的視頻取證。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的,只有做到證據確鑿才能讓犯罪分子啞口無言。有理有據,單有道理不行,還要有事實依據做輔助,才能切實地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攝像頭的位置除了要隱蔽不被犯罪分子發現外,還要選好安裝位置,經常出入的地方是首選,用以獲得可靠的影像證據。
2、發現有人私闖民宅要及時錄音取證。
(1)當發現有人私闖民宅時,要及時錄音取證。
(2)私闖民宅也有多種情況存在,如果和私闖民宅者有語言上的交流,就要盡量把和對方的交流以及爭執的內容錄音留存,作為可靠的錄音證據,從而形成強有力的法律依據。注意錄音一定要清晰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使用。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主體要件: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
3、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即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全權利;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即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地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規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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