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達到以下數量可能判處死刑:
一、鴉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嗎啡一百克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販賣毒品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客觀行為之一,在司法實踐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這四種行為往往包含在一個整體的犯罪行為中,幾種行為相互聯系,形成一個整體的犯罪過程。
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一、販賣的物品必須是毒品,根據刑法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二、販賣毒品的客觀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販賣毒品罪法定刑分為三個檔次: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一規定只是以毒品的數量來決定法定刑升格。
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第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現實中,經常出現代購毒品的情形,是否認定為販賣毒品罪,要根據代購是否獲得酬勞以及酬勞種類,主要有兩種情形:
一、收取金錢這種代購是否屬于販賣毒品,看有無牟利目的。例如,甲為了吸食, 讓乙代購毒品,乙在交通、食宿等必要開銷之外,向甲收取“介紹費”、“勞務費”。乙從中 牟利,變相加價,賣給甲,屬于中間商(二道販子),構成販賣毒品罪。
二、收取毒品這種代購是否屬于販賣毒品,看有無販賣目的。例如,甲為了吸食, 讓乙代購毒品,乙說:“我為你代購,不收介紹費、勞務費,但代購來的毒品,分一成給我, 作為酬勞。”甲答應。乙其實想將收取的毒品予以販賣。乙具有販賣目的,收取毒品,等于 是為自己販賣毒品而進貨,構成販賣毒品罪。乙如果收取毒品是為了自己吸食,則不構成販 賣毒品罪。
普法內容
毒品犯罪的死刑標準不單純與克數相關,更與其他綜合犯罪情節以及毒品種類相關。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決死刑,具體如下: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u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達到以上量刑標準也不一定就會判處死刑,具體審判過程中法官將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比如有沒有立功表現等等。
毒品犯罪的其他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2、三年至七年: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4)國家工作人員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6)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a、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b、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c、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d、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e、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每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每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每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每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f、鹽酸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ug每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g、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h、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i、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無論運輸多少數量的毒品,都構成運輸毒品罪,將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運輸鴉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犯罪分子將被依法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如果毒品數量不大,但為毒品集團首要分子或者武裝掩護運輸毒品等情形的,也可能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販毒在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會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一、吸毒被抓后的處罰如下:
1、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于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構成刑事犯罪;
5、但是有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具體情況如下:
1、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
2、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總而言之,販毒在一千克以上的,可能會處死刑。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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