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2、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這里所說的“審判的時候”是指從羈押到執行的整個訴訟過程,而不是僅指法院審理階段。因此,在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上懷孕的婦女都不適用死刑。3、審判時年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法律分析:對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還有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那么就不適合用死刑了。條件:犯罪分子的罪行非常嚴重,情節惡劣至需要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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