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在公安局立案后,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會對報警的人員進行口供錄取,首先要了解具體的情況,之后就會收集相應的證據,開始進行調查。最后確定了犯罪嫌疑人,會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詢問,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進行配合,會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審訊,這種情況是要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之后才可以進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認自己犯罪,公安機關就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詐騙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數額較大,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均在三年以下,另可以并處、單處罰金;詐騙財物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或者在詐騙過程中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單要處以罰金,還有三到十年年的有期徒刑;數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嚴重一點的,就是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被電信詐騙的受害人需向當地公安部門及時報案,在報案時盡可能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依法通過偵查手段進行破案。電信詐騙立案處理流程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法律客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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