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立案標準
侮辱罪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違反了治安管理的,會被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構成侮辱罪的,則觸犯刑罰,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辱罵他人責任承擔:
1、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例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誹謗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向提出刑事控告,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賠償名譽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辱罵他人報警立案標準
辱罵他人報警立案標準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辱罵他人根據不同情節,會有以下處罰:
1、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需要承擔因辱罵行為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會受到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
侮辱他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侮辱罪立案標準如下:
1、 行為人必須具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 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2、 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
3、 構成侮辱罪必須情節嚴重;
4、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 公然貶損他人人格, 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就應當立案追訴;
2、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1、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
2、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
3、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
4、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5、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
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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