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認定是滿足三個條件
累犯的認定是滿足三個條件1、主觀條件,即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罰條件,即前罪被判處的刑罰與后罪被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3、時間條件,即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累犯。
法律分析:1、主觀條件,即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罰條件,即前罪被判處的刑罰與后罪被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3、時間條件,即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累犯。1、根據《刑法》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適用緩刑和假釋。無論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對累犯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例如同是盜竊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判刑一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累犯會被判處一年半、兩年,甚至三年,總之量刑判刑都比一般罪犯重。2、當然了,對累犯進行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3、如果累犯有自首、坦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等可以從寬處罰情形的,仍然是可以從寬處罰的。依據《刑法》的規定,一般累犯認定的3個條件分別是:犯罪分子有前后罪,前且后罪是在前罪服刑完畢或者特赦后5年內再犯;前罪和后罪都是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犯罪分子要年滿18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的認定是滿足三個條件
1、一般累犯條件:
(1)罪種,都是故意罪;
(2)刑種,都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時間前提,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期滿以后,5年以內;
(4)年齡條件:犯罪時年滿18歲,主刑執行完畢。不包含過失犯罪和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刑罰執行完畢”,從期滿“釋放之日”起、*假釋犯,“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5年以內。所以,的,屬于一般累犯。如果行為人的犯罪是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的,被判處有期以上徒刑的,會構成累犯。如果行為人前罪未滿十八歲,或者不是故意犯罪,或者是在五年以后再犯罪的,不構成累犯。
2、特殊累犯: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動犯罪;
(3)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累犯責任: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可適用特別死緩。
累犯適用( )。
A.減刑rnB.假釋rnC.緩刑rnD.赦免【答案】:AD
《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該法第81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刑法重點知識詳解——累犯
一、一般累犯。一般罪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它成立的條件是: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后罪都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3.后罪發生的時間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
注意:(1)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自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5年以內,而不是自假釋之日起計算。(2)如果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并且原判刑罰沒有執行,此后即使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罪的,也不成立累犯。理由是前罪的刑罰沒有被執行,不符合“刑罰執行完畢”再次犯罪條件,所以不成立累犯。同理,如果是在服刑期間或假釋期間再次犯罪的,因為不具備“刑罰執行完畢”的條件,也不構成累犯。
二、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它成立的條件是:
1.前罪與后罪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
三、累犯的責任:1.從重處罰;2.不得緩刑;3.不得假釋。
四、毒品再犯的特別規定:第356條:“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毒品犯罪)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1.適用本條不需要具備累犯的條件,即符合本條條件但不符合累犯條件的,依據本條也屬于法定從重處罰情節。
2.爭議點:行為人既符合累犯條件又符合本條條件的,如何適用法律?司法實務:分則特別規定優先,一律適用第356條規定;學說,符合累犯條件的適用累犯規定,排斥第3356條適用,不符合累犯條件的,才有適用第356條的可能。考試中按司法實務做法回答較穩妥。
[相關真題]:(04卷二單13)
下列哪一種情形不成立累犯?()
A.張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期滿后的第3年又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B.李某犯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C.王某犯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執行3年后被假釋,于假釋期滿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D.田某犯叛逃罪被判處管制2年,管制期滿后20年又犯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
答案:A
[模擬訓練]:
下列情形中,不屬于累犯的有()
A.甲1991年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98年被假釋,1999年犯強*罪,應處8年有期徒刑
B.乙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1999年刑滿釋放,2003年因交通肇事應判處有期徒刑1年
C.丙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1999年7月刑滿釋放,又于2002年5月犯搶劫罪,并將被害人打成重傷
D.丁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后第4年犯故意殺人罪
答案:ABCD
[相關法條]:
第65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66條: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第74條: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81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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