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顒拥男袨?。本罪的構成特征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享有一定的職權,而這種職權是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行為,是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而實施的犯罪,勢必損害國家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影響、破壞國家機關正常活動的進行??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錯誤,騙取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犯罪手段都帶有一個“騙”字,即編造謊言、隱瞞真相、騙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謀求一定的財產利益,這與詐騙罪中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但兩者又有嚴格的區分,主要表現在犯罪的構成特征上:
(1)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因此規定在現行刑法典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而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進行,由此騙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財物。
(3)行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行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目的的內容廣泛得多。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不同。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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