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迫買賣交易犯法嗎
強迫買賣交易犯法。強買強賣行為涉嫌強迫交易罪,該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強買強賣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5.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強制交易需要什么證據
證明強迫交易罪需要有如下材料證據,包括:
1.強迫交易的書證;
2.強迫交易的物證;
3.證人證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6.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分析: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并不鮮見,因此,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后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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