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故意分類
犯罪故意的分類為直接故意犯罪和間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罪名劃分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遺棄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侮辱罪;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
2021刑法新增罪名包括捕食野生動物,亂養外來寵物,干擾司機駕駛等罪名。十二至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將承擔刑事責任明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管教責任。
一、犯罪分類
1、犯罪分類是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罪刑法定主義要求刑法主義要求刑法明確規定犯罪的構成要件與法定刑。如果不對犯罪進行分類,就意味著沒有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與刑事責任,意味著刑法規定“反犯罪者處”就夠了,這便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
2、犯罪分類有利于司法機關正確定罪量刑。不僅具體犯罪的分類具有這種意義,類罪劃分也具有這種意義。因為社會生活中發生的犯罪比較復雜,司法機關總是先認定現實犯罪屬于哪一類犯罪,然后再進一步認定屬于該類犯罪中的哪一種具體犯罪。
二、刑法分則罪名中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具有以下兩種情形:
(1)獵捕。這里的獵捕,是指采取特定方法抓捕。
(2)殺害。這里的殺害,是指殘害致死。
三、刑法分則罪名中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罪體
1、行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客體: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34條: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261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經理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刑法》第237條:第一第二款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239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男子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進裂,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241條: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獲得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具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262條:拐賣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獲得列到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243條:捏造事實,誤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7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國刑法中故意和過失的種類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認識程度上的差別,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但這種認識程度上的差異并不影響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明知的,無論是明知其必然發生還是明知其可能發生,并對這種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即可構成直接故意。
2、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不包括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因為放任是以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具有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這種或然性為前提的,如果行為人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又決意實施的,則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觀意志只能是屬于希望結果的發生的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采取從容的態度。正因為如此,危害結果的實際發生是認定間接故意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發生危害結果,就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3、疏忽大意的過失
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
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說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
4、過于自信的過失
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說,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懷著某種僥幸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
擴展資料
故意的認定:
1、要將犯罪故意與一般生活意義上的故意區別。
2、要將犯罪故意與單純的認識或者單純的目的相區別。
3、要將總同與分則的明知相區別。
4、要將俁理推定與主觀臆斷相區別。
過失的認定:
1、認定疏忽大褐的過失應當從分析行為入手,根據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行為的客觀環境以及行為人的知能水平,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否預見結果的發生。
2、認定過于自信的過失:不能將合理的信賴認定為輕信能夠避免;不能將遵循了行為規則的行為認定為過于自信的過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故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犯罪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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