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屬于行賄罪的一種,對于犯行賄罪的,根據犯罪情節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有可能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行賄罪 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 單位行賄罪 與行賄罪兩罪極其相似,兩罪在犯罪主觀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且都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觀方面都表現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等。二者所不同的是犯罪主體,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行賄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注意把那些名為單位,實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 行賄 的個人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區分開來。一般而言,二者的區分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考察: 首先,要看是以誰的名義去行賄以及行賄資金、財物的來源。如果以單位的名義利用單位的資金、財物給予有關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認定為單位行賄。 其次,要看行賄的決定是誰作出的。如果行賄的決定是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有關負責人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則可以認定為單位行賄。 最后,關鍵要看行賄所得的不正當利益的歸屬。單位行賄罪的實質就是為了單位整體的利益而行賄,因此,不正當利益的歸屬是區分單位行賄和自然人行賄的關鍵所在。根據《 刑法 》第393條的規定,對于“因行賄取得的 違法所得 歸個人所有的”應當以行賄罪論處。因此,如果行為人事先出于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而以單位名義行賄并個人獲取違法所得的,或者在進行單位行賄過程中臨時起意而將獲取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應以個人行賄罪論處。如果單位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已歸單位所有,事后對單位行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又采取一定手段予以侵吞的,則該對單位行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不僅要 對單位行賄罪 承擔法律責任,其侵吞行為,符合其他條件的,還可能構成 職務侵占罪 或 貪污罪 。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因行賄取得的 違法所得 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對單位行賄罪的處罰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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