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刑事訴訟法逮捕的期限最長為37天,首先公安機關要在最長30天內,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是否對被執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其次,人民檢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機關申請批捕后7天之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上述兩個時段相加就是刑事訴訟法逮捕的最長期限。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逮捕的期限最長為37天,首先公安機關要在最長30天內,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是否對被執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其次,人民檢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機關申請批捕后7天之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上述兩個時段相加就是刑事訴訟法逮捕的最長期限。1、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2、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相關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3、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4、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5、重新計算: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相關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6、特殊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案件逮捕期限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最長是37天(刑事拘留為30天+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7天)。在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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