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布通緝令的條件
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布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著、語音、體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蓋發布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后,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由于通緝是偵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緊急措施。本條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發布通緝令。這樣規定一是因為通緝是執行逮捕的繼續,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執行逮捕權;二是考慮公安機關的裝備比較全,力量強,具有相應的強制手段,有利于將犯罪嫌疑人及時抓獲歸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中,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通緝發布后又發現新情況的,可以補發通報。對不知真實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攜帶贓款贓物等情況的,可以采用通報方式查緝。
通緝的程序是什么
1.只有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有權發布通緝令,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發布。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過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時,經檢察長批準,有權作出通緝決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
2.各級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時,有范圍的限制,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3.被通緝的對象僅限于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應當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羈押期間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緝令中應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居住地、職業、衣著和體貌特征并附被通緝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須保密的事項以外,應當寫明發案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案情。
5.通緝令發出后,如果發現新的重要情況可以補發通報。通報必須注明原通緝令的編號和日期。
6.有關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以后,應當及時部署,積極查緝。對于通緝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權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處理。
7.被通緝的人已經緝拿歸案、死亡,或者通緝原因已經消失而無通緝必要的,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在原發布范圍內立即發出撤銷通緝令的通知。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網上通緝的對象必須具備哪幾個條件
法律主觀:
網上通緝的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
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網絡通緝的條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并不是說大家都可以從網絡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緝犯的資料。一般只有部分A、B級通緝犯。網上通緝令是公安內部使用,不對整個互聯網開放。
一、什么樣的罪行才會被網上通緝
1、罪行輕重不影響被網上通緝的資格,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且在逃,則可以對其進行通緝。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2、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二、通緝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被通緝的人必須是犯罪嫌疑人;
2.該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條件;
3.該犯罪嫌疑人確實在逃避法律責任而下落不明。
對具備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追捕。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發布的緝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書面命令。通緝令一般應當寫明被通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衣著、語音、體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蓋發布機關的公章。緝捕歸案后,發布通緝令的機關應當通知撤銷通緝令。
由于通緝是偵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緊急措施。本條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發布通緝令。這樣規定一是因為通緝是執行逮捕的繼續,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執行逮捕權;二是考慮公安機關的裝備比較全,力量強,具有相應的強制手段,有利于將犯罪嫌疑人及時抓獲歸案。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自偵案件中,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通過公安機關進行。通緝發布后又發現新情況的,可以補發通報。對不知真實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攜帶贓款贓物等情況的,可以采用通報方式查緝。
法律依據:
《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的,應當作出逮捕決定,并將逮捕決定書、通緝通知書和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特征等情況及簡要案情,送達同級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按照規定發布通緝令。人民檢察院應當予以協助。
各級人民檢察院需要在本轄區內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決定通緝;需要在本轄區外通緝犯罪嫌疑人的,由有決定權的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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