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是怎么規定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于尋釁滋事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尋釁滋事從字面上理解就是隨意的毆打、騷擾他人,可能是沒有任何緣由的,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的公共安全,還會產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后果,所以對于尋釁滋事的行為要嚴格大家,很多人對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是怎么規定的不清楚,讓我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尋釁滋事治安處罰的條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二、尋釁滋事罪的刑法有關條款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 [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綜上所述,大家都知道刑法當中也規定了什么行為是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是構成犯罪要符合犯罪構成還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我已經告訴大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是怎么規定的了,如果沒有構成犯罪,尋釁滋事可能也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尋釁滋事是一種影響不好的違法行為。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有哪些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有哪些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本罪一罪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主觀:
故意挑釁,隨意毆打他人,在公共場所故意起哄鼓動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都是尋釁滋事罪,并不是說抱著開玩笑看熱鬧的心態就不管你的事,這些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是可以量刑的。
一、[endif]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尋釁滋事罪: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尋釁滋事構成要件
1、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2、尋釁滋事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3、尋釁滋事罪的主體要件,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三、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有哪些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不同程度的尋釁滋事行為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有影響,一次尋釁滋事如果情節輕只是拘留或判三年,如果三次召集他人鬧事情況嚴重則判五至七年。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什么樣才構成尋釁滋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行為人是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以下要素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行為人是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尋釁滋事罪拘留多少天
1、尋釁滋事罪拘留多少天,要根據具體情節嚴重程度而定:
(1)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破壞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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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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