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貪賄犯罪立案標準
最新的貪污賄賂犯罪立案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根據這些法律法規,貪污賄賂犯罪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貪污罪的立案標準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私分、挪用或者毀滅公共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規定,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是:侵吞、私分、挪用或者毀滅公共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是指行賄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向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行賄,索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4條規定,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數額較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之,最新的貪污賄賂犯罪立案標準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一般來說,數額越大,刑罰就越重。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侵吞和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是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且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處死刑,并且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是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處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無期徒刑,并且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處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于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的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之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的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建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行政處分處罰。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受賄罪刑事立案標準
法律主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立案 :1、個人 受賄 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刑法 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 受賄罪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收賄賂多少錢立案標準
個人受賄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應予以立案。但個人受賄數額雖然不在5千元以上,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立案:
(1)因為個人受賄的行為使得社會的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2)個人故意要挾有關單位或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個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數額在兩千元到一萬元之間,有坦白情節的,可以適用緩刑。
收受賄賂,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可能涉嫌刑法規定的受賄罪。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受賄罪立案標準金額如下: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2、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強行索取財物的;
(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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