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公安機關對行賄罪進行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個人行賄數額高于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高于20萬元;或者不符合上述金額標準,但為謀取非法利益行賄,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F1203
單位行賄罪,主要指的是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或其他團體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而實施行賄行為,或者是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給國家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等方式,導致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立案:1、單位行賄的金額達20萬元以上的;2、單位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實施行賄行為,涉嫌金額達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牟取非法利益從而實施行賄的行為;向3人以上實施行賄的;向黨領導、司法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賄的;導致國家或社會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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