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最高刑期是多少
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量刑標準最高是處以7年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量刑標準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會處3~7年的有期徒刑。具體如何處罰,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最高刑期是多少 7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構成要件詳情 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 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 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 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賠償問題。 故意毀壞財物罪,指的是故意毀壞或者是損毀公私財物,并且數額較大或者是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會構成此罪量刑標準,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是在7年有期徒刑,一般來說,如果故意毀壞財物的金額達到5000以上,就會構成此罪。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量刑金額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只有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需要量刑。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即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從而構成的犯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但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怎么量刑
《刑法》中并未規定破壞他人財物罪,一般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的行為,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或者具有嚴重情節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按照《刑法》的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一般是對行為人判處罰金、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可以在3-7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怎么量刑 《刑法》中并未規定破壞他人財物罪,一般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的行為,金額達到一定數額或者具有嚴重情節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二、故意毀壞財物如何定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2)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3)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采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后,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并罰。 (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雖然有對他人公私財物有破壞行為,但可能行為人只是出于過失,而并非故意。而對于過失毀壞他人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并未規定構成犯罪。即使是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也要求數額達到較大標準或者有嚴重情節的,那么才有可能被認定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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