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有期徒刑罪犯:由罪犯所在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呈報名單在罪犯中公示,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監獄長批準后,由監獄提出書面建議,提請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 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所在監獄提出書面建議,報請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后,提請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九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法律分析: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報送監所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監獄刑罰執行部門收到對罪犯擬提請減刑、假釋的材料后,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1)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備、規范;(2)認定罪犯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3)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是否適當;(4)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減刑、假釋的條件。刑罰執行部門完成審查后,應當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召開會議,對刑罰執行部門審查提交的減刑、假釋建議進行通案評審。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后,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監獄內公示。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序后,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并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部門根據法律規定制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第七條 提請減刑、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由分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后,由監區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直屬分監區或者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以及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并由與會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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