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緩刑一年是不用坐牢。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是指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同時宣告緩刑,進行一年的考察,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是不用坐牢的。如果在緩刑考察期內沒有犯新罪,沒有發現漏罪的,并且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刑事案件不是必須坐牢。坐牢是指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事案件只有在被判處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時才需要坐牢。如果判處無罪、免除刑罰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時,是不需要坐牢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 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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