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誹謗罪?
在我國侮辱罪和誹謗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毀謗和誹謗的區別有什么?
一、毀謗
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毀謗,指以言語相攻擊或嘲諷丑化,將不好的事夸大化,故意捏造事實,以詆毀和破壞他人名譽。
二、毀謗與誹謗有區別
毀謗:以言語相攻擊或嘲諷丑化。如:這純系毀謗。
誹謗:無中生有,說人壞話,毀人名譽;誣蔑:惡意~ㄧ~中傷。
前者是否可能理解為夸大事實,后者是惡意編造事實,有本質區別
三、誹謗罪概念
法律上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
本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使對方精神受到傷害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椎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 重的行為。
(1)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即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 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互聯網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者事實上已經給被 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 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 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特征
1.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權利,侵犯的對象必須是特定的個人。網民和村民舉報某些違法違紀現象,當然會指向涉嫌違法違紀的具體特定個人,因此,其舉報行為所以很容易以此被認為是誹謗行為。
2.誹謗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種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首先,行為人必須是憑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如果行為人不是捏造事實而是舉報失實或與客觀現實有出入,不能視為憑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當然就不應該按誹謗罪論處。其次,行為人捏造的事實必須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如果人民群眾據實舉報或舉報失實,雖然會對被舉報人的人格、名譽有所影響,其行為也不應該被認定為誹謗罪。第三,行為人必須以口頭的、文字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散布所捏造的事實。如果舉報失實或只是在一定小范圍內擴散,沒有顯現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當然就不能認定其構成誹謗罪。上述三方面內容必須全部具備,才能構成誹謗的事實,缺一不可。
3.誹謗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說,涉嫌犯誹謗罪者都是一般的自然人。
4.誹謗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
刑法規定,誹謗罪必須是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誹謗行為手段惡劣的、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等等。即便是有一般性誹謗行為,也應該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而不能按照誹謗罪論處。由此可以看出,網民和村民舉報某些違法違紀現象,可能會有某種不恰當的做法,但沒有采取惡劣手段沒有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是不應該按照誹謗罪處理的。
立案標準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處理辦法
依照刑法典第246條的規定,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說,即便舉報行為構成了誹謗犯罪,只有受害人自己去人民法院控訴遭受誹謗行為傷害的事實,人民法院才得以處理,受害人不告訴的就不予處理。但是,如果誹謗行為足以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公安機關與公訴機關依然可以依法處理。
誹謗是指無中生有,隨便說他人壞話,隨意毀壞他人名譽;毀謗是指因言語將攻擊我的嘲諷話去危害他人名譽。誹謗與毀謗之間的區別主要前者是惡意捏造事實,后者我們理解為夸大事實。在法律上只有誹謗罪還沒有毀謗罪,犯誹謗罪的,情節嚴重的使他人名譽受損,影響他人生活,對他人精神造成影響的,很有可能坐牢。
侮辱罪和誹謗罪最大的區別是在哪里?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誹謗罪必須有捏造并散布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么
(1)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
(2)誹謗罪必須有捏造并散布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說,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說,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誹謗罪的要點是要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而侮辱罪的要點是要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手段和方式是有區別的。
怎么區分誹謗罪和侮辱罪?
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虛假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詆毀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和侮辱罪的區別: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再次,侮辱必須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
誹謗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行為人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為,其次則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實,即將所捏造的虛假的足以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虛假事實在社會上廣為傳播,使公眾廣為周知。再次,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對于此類問題的解決關鍵就是司法機關對于案件的審理可以合乎有關的規定,對于利益的維護有著實際的意義因為區分的過程本=本身是不復雜的,但是對于具體的利益維護會有著較大的差別,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需要時間進行一定程度了解后才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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