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的手續如下:
辦理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申請人向司法部門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司法機關在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查,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最后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5、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的辦理手續具體如下:1、發起取保候審的申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師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權利。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的申請之后,會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審的答復。同時如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的,應該報告給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人、檢察長或者法院院長批準,并同步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3、執行取保候審。公安部門是取保候審的執行部門,在執行時,應該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宣讀。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4、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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