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開庭審理過去8個多月后,備受關注的上海虹口“殺妻藏尸冰柜”案今日迎來一審宣判。8月23日9點30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10月17日,犯罪嫌疑人朱曉東在家中和妻子楊儷萍發生爭吵,用雙手扼住楊儷萍頸部致其死亡。之后,朱曉東將妻子的尸體藏在冰柜中100余天,并偽造妻子仍在世的假象。
“我們對這個結果感到非常欣慰,馬上去女兒墓前告訴她這個結果。”23日10點,死者的父親楊敢連告訴南都記者,這是一個公正的判決,希望能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
今天的庭審現場,是楊敢連和家人在朱曉東自首后,第一次見到他。楊敢連說,朱曉東在庭上聽到判決結果后,表情非常淡定,沒有提起上訴,他的父母也沒有出席。
23日早上,楊敢連早早起床,在女兒遺照面前,上了一柱長香。
2017年11月29日的一審開庭,由于之前做過筆錄,屬于證人,他和楊儷萍的母親及表姐均不被允許到庭,只能在分會場觀看庭審視頻。
時隔1年多見到朱曉東,楊敢連比想象中還要更恨這個奪走了女兒生命的人。
2016年9月,朱曉東辭去了在百貨商場的工作,案發前一直賦閑在家。他告訴楊儷萍,自己在香港找到月薪2萬的工作,讓她一起辭職去香港發展。大學畢業7年以來,楊儷萍一直在上海市一所重點高中的附屬小學任教,過著學校和家兩點一線的生活。10月14日,朱曉東陪楊儷萍去學校辭職,但此事她沒有告訴父母和家人。
4天之后,楊儷萍身亡。
2016年10月17日,29歲的楊儷萍被丈夫朱曉東扼住頸部致窒息死亡后,被藏尸于冰柜當中,105天后,朱曉東自首。事發后三個月內,他用妻子的手機與親友交流,以各種借口推脫見面,營造楊儷萍在世的假象。
一審中,公訴機關查明,經司法鑒定,楊儷萍為機械性窒息死亡,其丈夫朱曉東無精神病,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被告朱曉東的代理人表示,朱曉東有自首情節,但這一觀點被楊儷萍的代理人駁回。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藏匿于家中冰柜。
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后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尸體。
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游、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此前,楊敢連曾數次表示,不管什么情況,家人都永遠不會接受經濟賠償和道歉,兇手的作案手法非常惡劣,堅持希望法院能判處嫌疑人死刑。
等待宣判結果的這8個多月以來,楊敢連一家都處于焦慮的情緒中。
圍繞楊儷萍的一切,是家人盡量避免提到的話題,她曾住的房間也房門緊閉。
隨著庭審宣判日期確定,楊敢連近日來更是心緒不寧,時常失眠。律師給他建議,不要設想任何其他的庭審結果,相信司法會公正判決。
女兒去世前,他不太會上網,只發過一條微博。現在,他的167條微博中,幾乎每條都與女兒相關。
提醒網友帶好身份證參加庭審旁聽、將網友鼓勵的留言打印出來收集、感謝網友前來掃女兒的墓,楊敢連已經熟練掌握使用微博作為發聲渠道。他在網上發起100份要求判處被害人死刑的請愿書,呼吁大家支持。
“我們只有同一個訴求,我們只發同一種聲音,我們永不改變立場。”楊儷萍生前的微博已由家屬打理,5月21日再次發聲強調。
案發后,楊敢連至今沒有接到朱曉東的家人一次電話,也未曾收到過一句道歉。
永遠定格的29歲
去年11月22日,家人給楊儷萍做了30歲的冥誕。
“今天的冥誕沒有生日歌,不能看到你許愿,但你要相信關愛你的人有許許多多,望你在天之靈一定領受。”楊敢連替女兒收下了朋友快遞來的生日蛋糕。
網絡上至今流傳著一段楊儷萍在學校上公開課《尊嚴》的視頻。身穿灰色針織薄衫,留著齊肩短發,她在講臺上鎮定自如,將知識娓娓道來。
“小朋友喜歡你勝過我,因為說你笑起來特別好看,而且總是看著他們笑。你是多么溫柔的一個人。”大學室友毛佳華談起以前和楊儷萍一起教學實習,學生們都很親楊儷萍,還畫了很多圖畫送給她們。
一審現場,朱曉東供述自己曾有過兩段婚外情。2月8日農歷小年,楊敢連在微博上發文稱,女兒在婚前婚后都知道朱曉東的一切為人,但想良苦用心教化他。
“今天是楊儷萍堂弟大喜之日,我們今天晚上去了婚宴現場,目前還在席中,愛人突然想起女兒又是一場悲傷。”楊敢連5月6日在微博上記錄,二人想起了2016年5月28日,楊儷萍與朱曉東的婚禮。
這個案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據杭州警方通報: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并分尸并分散拋棄。這種預謀殺人、殺人分尸行為,手段太殘忍,性質太惡劣,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估計還緩期執行的余地也沒有,但也不是絕對的!
一、對許某判決結果的分析:也有一絲活命的希望!分析杭州這起殺人分尸案來看,預謀殺人、殺人分尸這些情節足以判決她的丈夫許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殺人案,如果來某某存在過錯導致許某某殺人,這是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情節,但這些不足以給許某留下一條命。關鍵還在于來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別是她們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兒。如果她們對許某某進行諒解,懇請法院留下一條活命,許某某最終被判決死緩還是有希望的,畢竟許某某的殺人行為導致的 社會 矛盾僅在家庭內部。我們不知道來某的父母,是否會念及他們的11歲外孫女,放許某某一條生路!
二、同樣是殺人,為何判決結果截然不同?我國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但對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的殺人犯,還是不會手軟的。我們來分析幾起案例,對比一下:
1、三門峽女子以刀示愛,扎死男友獲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門峽的王姓女子喝了點小酒去找男友,不斷因為一些小事兩人發生爭執。惱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長水果刀,說要扎一下男友來檢驗一下對方是否愛自己。爭奪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見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趕快撥打120急救電話,由于那一刀扎得太準、太狠,沒等急救人員趕至現場時,死了!法院審理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護士196刀刺死女閨蜜被判死緩:
兇手方某與死者王某是認識十多年的閨蜜,法院通報稱兩人是同性情侶。因方某沉迷于賭博后,多次找王某借錢,甚至架刀威脅,導致兩人密友關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約到永州市零陵區某酒店房間見面,再次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方某持刀追趕并朝王某頭頸部等處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劃割196刀,當場死亡。經法院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處死刑:
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竄至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他進入飛來峰景區后遇見獨自游玩的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并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 社會 危害程度,還要考慮有沒有從重、從輕或者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1、犯罪事實: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質:女護士殺閨蜜、熊志城殺害大學生,這兩起案例屬于故意殺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則屬于故意傷害罪。捅傷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傷是故意,捅死是個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傷害行為的結果。前兩者的想法就是想殺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傷沒想到捅死了,這就是區別。
3、犯罪情節:女護士殺閨蜜,刺戳、劃割196刀,致命被害人當場死亡;熊志城在大學生身負重傷的情況下,不顧對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頸部,致其死亡。這兩起案件犯罪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是顯而易見的。而河南女子發現男友身處危險時,及時撥打120呼救,犯罪情節要輕得多。
4、 社會 危害程度:
女護士殺閨蜜、河南女子殺男友,殺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誰與他們有矛盾,她們可能傷害誰,與她們沒有矛盾的人則沒有危險。而殺害大學生的熊志城則是因為自己生活無助,報復 社會 的行為,殺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譚余敏,殺害了譚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樣會殺。比較來說,后者的 社會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給他機會再回到 社會 上,他那變態人可能還會殺人,所以法律不給他再回到 社會 的機會,直接處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國際 社會 呼吁廢除死刑的當今,多數國家已全面廢除了死刑,我國隨著 社會 進步法制完善也逐步減少了死刑的適用。少殺、慎殺,因民間糾紛、感情糾葛引起的殺人案,兇手一般不處死刑。女護士因感情糾葛殺了閨蜜,這么殘忍的手段還能留下一條小命,也正是當前少殺慎殺刑事政策的體現。河南女子捅傷男友后及時呼救,并留存現場等待警方調查,被認定為投案自首,也是從輕量刑的法定情節。熊志城在對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槍斃才怪!
結束語:在這起案件發生時,我們從內心里寧可相信來某某出軌跟他人私奔,也不愿意相信她讓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殺害。事與愿違,這起案件牽動了公眾的心,觸痛了公眾的神經,挑戰了公眾的認知。我們等待法律對許某的正義審判吧!
犯罪人手段殘忍沒有人性, 社會 影響及其惡劣,事實清楚罪不容恕,應從重從快懲處,此次為終審判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該案犯作案手段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危害 社會 人們對親戚,夫妻認知本質。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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